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金台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。位于宝鸡市城区的北半部。南与渭滨区毗邻。西自玉涧河入渭河口、东至金陵河入渭河口一段,东段以陇海铁路为界,西段以宝成铁路线为界,余皆以渭河为界。西、北、东三面为陈仓区境所环绕。介于东经107°04′15′′—107°17′20′′、北纬34°21′07′′—34°25′35′′之间,总面积52.16平方千米。金台区以境内古迹元代“金台观”得名。北倚渭北黄土台原,南临渭河,西靠陇山余脉,东向渭水谷地沿伸,属大陆性季风区暖温带半湿润气候。截至2016年,金台区下辖7个街道、4个镇,常住人口40.05万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.50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增加值2.80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225.34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10.37亿元。一、二、三产业占比0.83:66.57:32.6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4635元。金台区名胜古迹众多,仰韶文化北首岭遗址、古陈仓城遗址、大唐秦王陵等坐落境内。